法律依据
由《专利法》No.3, B.E. 2542(1999)修订后的《专利法》No. 1, B.E. 2522(1979)和《专利法》No. 2, B.E. 2535(1992),后者自1999年9月27日起生效
《巴黎公约》(签订于2008年8月1日) 《专利合作条约》(PCT)(签订于2009年12月24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及其成为、动物、植物,以及动物和植物的提取物 发现或科学理论 数学公式 医疗方法和诊断方法 计算机程序
已签署的主要国际条约
《专利合约条约》信息
泰国已于2009年9月24日交存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加入书,因此成为了《专利合作条约》第142个缔约国。该条约自2009年12月24日起在泰国生效。
获得泰国专利权所需费用
请通过电子邮箱: thailand@mirandah.com 与我们联系
获得泰国专利权的平均时间
5 至 8 年
专利审查官方语言
泰语
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事先披露或出售的宽限期
泰国提交日期前 12 个月(非法披露、国际展览、政府官方展览)
主要审查事件
《巴黎公约》
:
12 个月
进入国家阶段
:
30 个月(可延长)
审查申请
:
公示期起 60 个月
支付授权费
:
收到通知后 60 天
专利续展
:
专利授予四周年后每一年,在每一周年开始后的 60 天内
申请与审查程序
第 1 阶段:专利申请
第 2 阶段:手续检查
第 3 阶段:公示与异议(如有)
第 4 阶段:实质性检查
第 5 阶段:授予专利
第 6 阶段:专利续展/年费
审查意见书期限续展
第一次续展:90 天
第二次续展:30 天
申请所需必要文件
授权委托书
转让协议(如申请人与《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不同)
优先权文件(如优先权虽已要求但尚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传输至国家专利局)
药品数据排他性法律
不适用
检索和检查
该国专利局执行其自己的检索和检查程序,但是认同相应订约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规定的欧洲专利局的成员国家)的检索和检查报告。
异议提出期限
公示后 90 天
专利保护期限
20 年
专利期限延展
不适用
有效期满专利延期
从有效期满起 120 天内
平行进口
适用
其他专利形式(如小专利/创新型专利)
小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有用链接
泰国专利权利维护
侵权违法
民事和刑事 (在特殊情况下)诉讼
知识产权特设法院
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
维权措施
向警方或中央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法院提交投诉书
无理由威胁援助
反诉讼的权利
非侵权声明
不适用
初步禁令
适用
采取各种法律措施的时间框架
刑事 6 -18 个月
民事 1 -5 年
其他争议解决方案
不适用于刑事案件,但如果双方同意,则适用于民事案件
民事赔偿
损失赔偿
刑事制裁
监禁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