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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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9 09:01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通榆河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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