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增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高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公民个人、企业和机关内部“一件事”改革,审批提速增效,简化流程,压缩环节,减少时间。落实“承诺制+标准地”制度改革,促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不断扩面。深化商事登记领域“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扩面增量“告知承诺事项”。(牵头单位:环评处、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分局)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督促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数字平台,在“亲清在线”平台“行政许可”版块上线工业项目环评在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法规处、环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立法
(一)加强生态环境立法。《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列入市人大2020年正式立法计划,配合市人大做好相关立法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水处、生态处、淳安分局)开展《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立法调研。(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大气处)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制度100%全覆盖。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编制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推进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加强公众参与,出台法规规章草案、重要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涉及公共利益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征集意见。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环评文件全本,依法征求公众意见,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公开。(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市编办出台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制定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范围。理顺执法层级,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减少执法层级,合理划分各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落实监管事项、处罚事项、职责边界“三张清单”,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执法队、人事处、法规处)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市执法队、各分局)
(三)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推广“综合查一次”、非现场执法、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说理性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深入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积极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工作,联合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林水局等部门,对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饮用水水源等行业的环保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市执法队、各分局)
(四)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围绕高水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战役要求,组织开展“清水斩污”“清废2020”、秋冬季治气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保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环境执法、刑事处罚和检察监督之间的密切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查办,查办一批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执法队、各分局)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审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突出公开实效,拓展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两高一低”专项整治活动。修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应对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进一步巩固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和提质增效工作。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力争降低行政争议案件发案量。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降低败诉率。(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
(四)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建设工作,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项目环评审批承诺机制、打击生态环境违法失信行为为支撑,构建生态环境诚信建设体系。(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各分局)
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学法活动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修订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普法。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重点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宣传力度。做好“事前服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环境执法送法律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由单纯依靠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转变。继续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市执法队、宣教信息中心)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牵头处室 配合单位 时间 1 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人事处 法规处 5月 2 开展干部法制培训 组织局系统处级干部政治理论法制培训 机关党委 5月 3 六五环境日期间系列活动 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开展系列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活动 法规处 宣教信息中心 6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法规处 7月 5 开展党章党纪 党规学习 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 参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 机关党委 7月 6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题讲座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题讲座 法规处 9月 7 “七五”普法验收 做好“七五”普法验收迎检工作 法规处 宣教信息中心、市执法队、各分局 10月 8 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在杭州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上推送“以案释法”案例 法规处 宣教信息中心、市执法队、各分局 全年 9 开展环境执法送法活动 针对企业特点分类别、分层级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例的宣讲培训。同时通过印制发放企业守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指导,实现监管执法与普法服务的有机结合。 市执法队 各分局 全年 10 局党组中心组学法 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2次 机关党委 法规处 全年 11 “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开展宪法和环境法律法规宣传 法规处 宣教信息中心、市执法队、各分局 12月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增强党内生活政治性、严肃性、战斗性。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
三、加强主题日普法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开展集中宣传,以主题纪念日、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互动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信息中心
四、开展环保专业法律知识宣传。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业法律知识宣传。
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分局
五、组织重点对象学法。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进环境执法送法律机制。做好“事前服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建立环境执法送法律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由单纯依靠执法向加强执法与促进守法并重转变。针对企业特点分类别、分层级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例的宣讲培训。同时通过印制发放企业守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指导,实现监管执法与普法服务的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执法队、各分局
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继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杭州生态环境局官方微信上推送“以案释法”案例,重点选取环境污染罪案件、移送公安适用行政拘留案件、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案件。
责任单位:法规处
七、开展“七五”普法验收工作。总结“七五”普法工作,查找并改进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
责任单位:法规处、宣教信息中心、市执法队、各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