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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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6 06:12

摘要:

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实施的以《监狱法》为代表的有关法典,标志着我国监狱真正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保护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有法可依,随着人权的进步及我国法治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年以来,更是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在现实中仍有诸多对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不法行为,而且监狱警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困难重重且维权成本颇高,许多受害民警选择委屈求全,反而助长了侵害行为不断滋生,陷入"侵害-妥协-再侵害-再妥协"的恶性循环之中,从而导致监狱人民警察身心俱损,严重破坏监狱的安全稳定.监狱人民警察是一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力量,与其它各类型人民警察相比,监狱人民警察在工作职责,工作区域,工作对象,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等方面与其它警种有明显的区别,权益保护必然有其独特性.目前,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依法享有的权益当中,其中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休息权,申诉控告权,伤亡抚恤权和执行职务权等六项权益最易受到侵害,究其原因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狱外社会环境管控不足;二是针对监狱警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制定,滞后,缺失,分散,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三是监狱机关自身存在工作标准,民警角色,民警法律素质,救济渠道等方面的不足.通过与域外国家或地区在立法,福利待遇,警力,维权机构,职能专业化等方面的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沟通,狱务公开及媒体宣传,为监狱人民警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是从制定针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法规和细化现有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三是从合理设置监狱工作标准及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提高监狱领导法律素养及民警维权意识,合理配备警力,强化现有维权机构的维权职能及设置专门的维权组织,争取社会优待等六个方面来加强监狱机关自身建设.完善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监狱事业的法治化建设才会得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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