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27 14:50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市容环卫等配套公用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规划、建设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区城市管理科学研究,指导区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公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和城市管理政府目标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涉及宾馆、旅馆、餐饮、娱乐、沐浴、机动车维修清洗、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在公共场所擅自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六)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做出更正或直接查处;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七)负责全区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沿街景观的亮化管理;监督管理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垃圾(粪便)集中处理运营、管理及建筑工地渣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九)参与小型市容环卫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参与研究、下划全区区级养护维修资金。

(十一)负责全区环卫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推广工作,探索建立城市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违反《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准。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树木许可。依法办理园林绿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负责园林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有关证件的初审、核发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许可。负责单位和个人确需对沿街人行道改建许可。负责单位和个人从事机动车辆冲洗许可。负责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负责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负责拟定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市政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管、验收及接收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技术交流,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含县道)、桥梁、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年度维修费用测算,编制大中修计划并上报,大中修工程的招投标报批、监管、工程决算审核、审计上报,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负责对市政设施的偷破、偷挖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做好夏季防汛抗灾,冬季铲雪除冰的应急保障工作;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会展等保障工作。负责关于市政设施的投诉(市长热线、数字城管、窨井处置)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区范围内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和管理维护责任,承担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内设机构播报

编辑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对外联系;承办局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文书,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公文处理、政务公开、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文书档案、安全保卫、文印、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接待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市容环卫和城市执法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协助组织机关理论学习工作。

(二) 督查科

负责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全区城市管理状况进行督查,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及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履责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工作的汇总、总结、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负责转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各类案件;负责蜀山区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指挥派遣、协调督办、结果反馈以及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负责蜀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操作和案件处理人员的培训、监督、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及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负责市长热线、群众投诉和上级领导批示件的受理、登记、督办、回复和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通信联络、信息传递、指令传达;定期对全区城管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 执法监督科

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各直属单位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其他行政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申领、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文明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指导全区阳光早餐车、亭棚、季节性瓜果市场的界定、管理工作。负责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采购、配发、管理、回收工作。负责全区夜市摊群点的界定、管理工作;敦促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落实。负责指导各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各直属单位开展无证服务业查处工作。参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牵头指导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各直属单位开展执法卷宗制作和卷宗考核工作,牵头开展群众公议活动。负责指导开展城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 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情况的法律、法规、规章解释。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承办市、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议案和提案、建议案。负责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六) 市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市容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对违反市容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进行督查;清理“牛皮癣”工作。负责对招牌设置技术要求进行审查。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许可;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所举办社会、文化、商业活动许可。

(七) 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区环卫事业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新增环卫作业业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园林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卫生创建和专项考评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除害防病、健康教育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突发环境卫生事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作业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好全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

(八) 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参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备案、变更、年审登记等工作。负责对机动车停车场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办理关于机动车停车场方面的各类投诉。负责与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居住区设置临时停车场进行指导和对居住区夜间时段性临时停车场进行审批。负责贯彻落实市机动车停车场主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署。

(九) 绿化园林科

负责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批准。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移植树木许可。依法办理园林绿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负责园林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有关证件的初审、核发工作。

(十) 市政设施科

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及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许可。负责单位和个人确需对沿街人行道改建许可。负责单位和个人从事机动车辆冲洗许可。负责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负责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负责拟定市政设施管养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工作。参与辖区市政设施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管、验收及接收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技术交流,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以及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计划。参与环卫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全区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验收和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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