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近年来,“文博热”持续升温,公众对文物的保护意识愈发强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带来哪些变化?如何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利用文物,以法治力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强指引和重要保障。明确了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确立“保护第一”的原则。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城市建设开发应遵循“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政府财政需保障文物事业经费,加大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全方位支撑文物事业发展。法律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明确了政府部门、所有人和使用人、新闻媒体、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夯实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文物保护格局。文物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实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也是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文物保护法支持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合理有效利用和国际交流合作,为“让文物活起来”提供法治助力。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针对文物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的问题,增加了行政处罚类型,提高了罚款额度,细化了处罚对象,确保法律的有效性。本次修订吸纳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尽可能开放,并合理确定并公布游客承载量。

文物保护法还为文物科技保护与人才培养设立了专项条款,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加大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首次将加强文物保护信息化建设和开展数字化工作写入法律,推动文物保护科技发展与专业人才培养。

对于文物拍卖,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强化了行为监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将面临处罚。无论线上或线下、平台或个人,开展各类文物拍卖活动均需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这有助于治理线上文物拍卖乱象,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