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以法治守护“有生命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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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8 01:23

绿色中国北京2月14日电(融媒体记者 符超)2月14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首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行为规范,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将开启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崭新篇章。

△发布会现场(符超摄)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历史、文化、生态等多重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违法采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强化保护,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围绕四大核心原则构建保护体系。

广东省白云区钟落潭榕树(石建华摄)

坚持保护第一。《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全面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坚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地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合理衔接城市、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划分,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按照全面但有区别的原则,规定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普查、认定、公布程序,对古树名木位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情形,分类提出保护管理要求。

坚持合理利用。《条例》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充分发挥这些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坚持文化传承。古树名木是自然生态与人文精神交融而形成的生态美景,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教育,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合理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河南兰考焦桐(名木,张中利摄)

“下一步,全绿委办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压实各方保护管理责任,落实落细保护管理措施,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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