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双舟:台湾的市场监管模式与规则
2020-06-21 06:16
台湾的商事登记制度主要由公司登记和商事登记构成,商事登记采取的是行政机关主管模式,由行政院的经济部统一主管,公司法人实体由登记机构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或产品需要获得政府许可后进行经营。一般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公司法》、《商事登记法》、《商事登记法实施细则》等。台湾没有专门的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制度主要规定在单行法律和行政程序法中。对外来投资的管制主要包括投资种类、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的审批和监督、投资的转移、变更资本和利润的汇出等内容。
公平交易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院,负责执行《公平交易法》,处理有关公平交易的事项,兼有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双重职能。《公平交易法》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并立法。《公平交易法》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妨碍公平竞争之虞行为、仿冒行为、虚伪不实广告或标示行为、多层次传销行为以及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危害公平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检举或依职权调查处理。
综合性广告监管职责由文化部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机构承担,而专业性公告监管职责则由各相关专业行政部门承担。台湾没有全面性的、综合性的专门广告法,只有针对某一方面广告活动及某一种类广告媒体制订的单项管理法规,主要包括《新闻事业广告规约》、《广播电视法施行细则》、《电视广告制作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管理规则》、《广告物管理办法》等。另外,对广告的管理规定还散见于《公平交易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药物药商管理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消费者保护法》、《广播电视法》、《户外物管理办法》等单项法律法规中。中华台北广告经营者协会是在台湾广告业界影响最大的协会。行业自律规则主要有《执业标准》、《综合广告业经营者自律纲要》、《新闻记者信条》、《报业道德规范》、《无线电广播道德规范》、《电视道德规范》、《净化电视广告规范手册》等。
台湾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是智慧财产局,隶属于经济部,主要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智慧财产权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拟定及执行等事项,也是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营业秘密法的主管机关。智慧财产法院是依据台湾《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成立的专业法院,依法管理关于智慧财产之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之审判事务。
公平交易委员会是公平交易的最高主管机关,直属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直销活动中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可依检举或依职权调查处理。直销行业组织也在直销监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平交易法》主要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规范直销行为。
经济部是电子商务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政策的拟定,监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评价。交通部(电子签章许可)、公平交易委员会(反不正当竞争)、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方支付)等机构都对电子商务事务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电子商务的行业组织主要是电子商务促进会。台湾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电子签章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行政院负责从总体上领导消费者保护工作,制定消费者保护的宏观政策。除了行政院及其下属的这两个机构外,台湾各县市还设有消费者保护官、消费者服务中心以及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各地具体的消费者保护事务。消费者保护民间机构主要包括两类,即各种消费者保护民间团体和行业协会。这些民间机构和政府消费者保护行政机构一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法》是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法,对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保护团体、消费行政监管、消费争议解决以及罚则等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还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保险法》、《医疗法》、《公平交易法》、《食品卫生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法》、《商品标示法》、《商品检验法》等单行法律。这些单行法律中都有涉及消费者保护的条款,从各自负责的领域出发对消费者予以保护。这些法律一起构成了台湾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体系。
标准法的主管机关为经济部,经济部下设标准检验局专责台湾标准化事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局隶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行政院卫生福利部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这三个政府部门负责。经济部是台湾出入境商品检验的主管机关,下设的标准检验局具体负责出入境商品检验事务。《标准法》是台湾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法律 ,现行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包括《植物防疫检疫法》、《疫病防治补助法》、《特定产品输入法》、《境内特定种苗 健康制度》等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各种检疫方法,与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其施行细则、《商品检验法》、《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商品监视查验办法》、《输入食品查验作业要点》、《输入活、生鲜、冷藏水产品查验作业要点》等。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依据分为三类:一类为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主要有《商品检验法》、《标准法》等;二类为主管机关经济部依照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而发布的命令及公告,主要有《商品检验法施行细则》、《应施检验商品品目表》、《商品特约检验办法》、《商品检验业务委托办法》、《商品先行放行办法》等;三类为标准检验局所发布的命令,主要有《商品免验办法》、《验证登录商品监督作业原则》、《商品报验电子化签审作业程序》等。
食品药物管理署是台湾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关,隶属于行政院卫生福利部。《食品卫生管理法》是台湾食品卫生管理的基本法,此外,还有《健康食品管理法》、《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以及众多相关行政规则,由此构成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药事法》是台湾药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律。
行政院稳定物价小组是一个跨部门机构,采取综合措施平抑价格。台湾没有专门的物价法,有关物价监管的条款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单行法律中,如《粮食管理法》、《自来水法》、《天然气事业法》、《金融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