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能享受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所以,只要教师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但教师当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教师当年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吃粉笔灰治病,是职业病吗?
教师工作强度之大,使很多教师的身体都拉响了红色警报。教师工作过程中,长时间站立、吃粉笔灰、大声讲话,导致了很多教师患上了静脉曲张、咽喉炎等慢性疾病。
有人就提出,教师由于工作原因患这些慢性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呢?目前国家职业病目录范围内,并没有以上提到的这些慢性疾病。希望将来立法层面能够关注到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办法。也希望学校能够更关注教师的职业健康,合理降低工作强度。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师道尊严受挑战怎么办?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还享受有哪些法定权益?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虽然仅赋予教师上述六项权利,但这并不是全部。教师除上述权利外,还理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或辞退教师,其依据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教师的劳动权受到侵犯该怎么维护
◆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首先可以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教师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涉教育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