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 开启依法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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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8 00:23

2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月出台,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对古树名木保护进行系统规范,标志着古树名木保护迈入法治化新阶段。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公布、日常养护管理、合理利用、文化传承等进行规范,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将开启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崭新篇章。

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经济价值。但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仍存在违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保护管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司长张利明表示,《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

一是坚持保护第一。《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构建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压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全面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是坚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合理衔接城市、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划分,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按照全面但有区别的原则,规定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普查、认定、公布程序,对古树名木位于偏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的情形,分类提出保护管理要求。

三是坚持合理利用。《条例》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将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充分发挥这些人工商品林的经济效益。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

四是坚持文化传承。古树名木是自然生态与人文精神交融而形成的生态美景,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宣传教育,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以及传统节庆、民俗,合理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下一步,全绿委办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强化保障措施,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刘丽莉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计划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普查鉴定技术规范,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第三次普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张亚敏)

原标题:《《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 开启依法保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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