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牛宝园 通讯员古丽尼沙·对山)“法官,你得给我们评评理,他太不讲道理了,无理占用我的草场!”近日,努某气愤地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法学咨询专家、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说。
努某与胡某系互识的老乡,2014年4月,因经济困难,努某将其承包的550亩草场地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租赁给胡某,租期10年(总租金8万元)。合同期满后,胡某以双方存在其他债务纠纷为由拒绝返还草原地,并强行占用至2025年4月,拒不返还。无奈之下,3月14日,努某将胡某诉至昭苏县法院,要求胡某返还土地并支付超期占用费。
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有关草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范围、合同期满后超期占用的法律责任认定以及不同债权债务关系的抵销合法性等法律法规,明确胡某的返还义务,合同期满后,承包人继续占有使用即构成侵权。其次,通过证据分析,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效力,区分土地租赁合同与其他借贷关系的独立性。
最后,采用情理疏导方式,明晰利害关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胡某于2025年4月1日前向努某返还550亩草原地;努某自愿抵销了胡某的1万元超期占用费。4月25日,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对案件进行回访,胡某已按期履行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