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堂: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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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1 07:08

牛顿曾说过:“我可以计算天体运行的轨道,却无法计算人性的疯狂”。性侵未成年人,是人性疯狂中最疯狂的一页,也是社会黑暗中最黑暗的角落。曾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往往留下终身难以愈合的身心创伤,给其一生带来挥之不去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侮辱或者猥亵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女童保护” 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中提到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为1岁,遭遇性侵人数中女童占九成,小学和初中学龄段儿童受侵害比例高,城市儿童被性侵案例曝光占比较高,熟人作案超七成,家庭成员性侵案曝光量大幅上升......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典》等都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条 其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40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54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不法侵害者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与性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的罪名主要为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提到:

第2条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9条 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以及其他公民和单位,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不法侵害者的民事责任都有哪些

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加害人逃脱法律惩罚。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1条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第31条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提示三点注意事项

1.不要隐瞒,第一时间要告诉家长、老师,并及时报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

2.一定要保留证据,比如拍照、监控视频、录音录像等,勇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3.未成年人身心遭遇创伤,一定要告诉家长、老师,及时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必要时求助心理医生。

但有的家长事发后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寻求私下和解赔偿,这样做危害无穷。因为这种方式不但会造成施害证据灭失,还可能因耽误时间而影响受害方证言的采信,使施害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快乐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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