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助力企业背景调查操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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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5 03:19

我们身处大数据时代,数据已成为人民至关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已经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数据与科技带给了我们更多的便利,但随着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严峻的信息泄露威胁也随之而来,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虽然近年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人们对数据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角度出发,运用巧妙的方式方法,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人民的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仍十分突出。从2020年中信银行泄露知名脱口秀演员个人信息案件,到各大平台的“大数据杀熟”,再到2021年“3·15”爆出的各种个人隐私泄露事件,不难看出数据已然成为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已成为经营者手中用于交换利益的廉价或免费的筹码。一些不法分子也趁虚而入,应用数字技术进行着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如何治理数据安全,对个人信息提供防范保护等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一部专门的法律更有助于缓解人们在大数据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焦虑。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保障、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一共74个条文,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呼吁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既是从维护个人在数字化时代的人格尊严和公平实践的角度制定的,也充分考虑了数字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和趋势,旨在确立和保护自然人对于个人信息的尊严、安全和公平使用的合理要求。它对自然人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义务、相关部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个人信息处理具体要求、个人信息跨境、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和可操作的规定。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标志着我国数据应用的法治化逐步完善,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一并构建起中国信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促使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各行各业的关注。

对于企业而言,想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就必须要充分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合规部署自身安全管理体系的搭建。我们都清楚,雇前背景调查已是企业在招聘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背景调查却涉及到很多候选人的个人信息,所以必须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进行背景调查操作。如何依法合规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评定、保护,需要企业深度关注并拿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进行背景调查的前提是需要征得候选人的同意,有些企业的做法是在入职登记表中写上例如“本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合同”的话术,然后得到候选人的亲笔签名即算是获得了候选人的同意,但往往这类重要的话术会被企业方缩小字符甚至使用浅色字体,候选人如不仔细阅读入职登记表上的信息,很可能会遗漏此处并进行签字确认。而且这种做法也显然不是依法合规的“同意”,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应当对候选人就有关个人信息处理及有关事宜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征得候选人明确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收集。显然这类话术也不够具体,应具体说明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及后续用途等,并获得候选人明确的同意。所以建议企业应当建立完整且依法合规的背景调查授权流程,或选择委托专业第三方背景调查服务机构对候选人进行背调工作,专业第三方背调机构会出具专业的背调授权书,授权书上也会明确告知候选人授权的背调公司及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情况。

选择第三方背景调查服务机构也是有讲究的,背景调查业务需要有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的资格,只有具备合法合规的征信资质才可以进行个人信息的收集,一般只有信用公司才有这样的资格,因为信用公司收集信息的渠道都是通过官方授权的。我们凯莱德员工雇前背景调查就是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拥有“企业及个人信用的征集、评定”的资格,依法合规,是专业的第三方背景调查服务机构。我们凯莱德在进行背景调查工作前,有严格的背景调查授权流程,会先取得候选人亲自签署的背景调查授权书,然后再对其进行个人信息的收集,之后再进行背景调查工作。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背调行业的操作有着指导性的管理规范,专业的第三方背调服务机构也不例外。但在背调操作时,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不能充分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很容易发生违法违规的行为。下面小编就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背调的操作产生的影响进行重点解读。

情况一

有些企业为了防止候选人个人信息造假,要求背调公司不告知候选人背调一事,不做背调授权,进行暗调。这种要求是绝对不能同意的。不做授权,进行暗调是绝对的违法行为,是典型的侵犯候选人个人隐私的行为。背景调查不是私密调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与专业的第三方背景调查机构不是所谓的侦探组织,且私密调查目前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背景调查绝非暗中调查,在有征信资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的背景调查需要获得候选人本人的授权许可才可以进行。授权是背景调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没有得到候选人的授权,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是无权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的,这便是背景调查授权许可的重要性。

另外,有时企业会要求背调公司提供与候选人的证明人核实沟通的电话录音及与相关证明人联系的核实证据,以便了解具体核查情况。这种要求背调公司也不能同意,这是属于将证明人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如进行透露便是违法违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我们凯莱德一直遵循“告知-同意”的原则,所谓“告知-同意”原则是指信息处理者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当对信息主体就有关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宜进行充分告知,征得信息主体明确同意后方能进行收集的原则。这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最为核心的处理规则。无论是企业还是背调公司,在背调前都需要获得候选人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展开背调。

而背调中获取的关于证明人的录音以及非公开联系方式也不可向第三方透露。背调方在核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明人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与证明人的邮件往来、证明人的通话录音、证明人的非公用联系方式等,未经过证明人同意,不可将该部分信息转发给第三方。

情况二

有时背调公司在拿到候选人的书面授权后,背调还未开启或开启后还没有完成时,候选人突然要求撤回授权,不再进行背调。遇到这种情况,背调方应立即中止背调,并同意候选人撤回背调授权的要求。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条规定: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在背调过程中,候选人是有权利撤回背调授权的,而在候选人撤回背调授权后,背调公司应即刻中止关于候选人的相关背调。

情况三

一些背调公司在对候选人进行授权时,提供给候选人的背调授权书上没有写明背调公司的全称等信息。在背调结束后,也不能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及报告进行定期的删除处理。这样的做法目前已是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1)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2)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3)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我们凯莱德一直依法合规进行背景调查操作,候选人所签署的背调授权书中均有明确体现凯莱德公司的公司全称。凯莱德也对候选人相关资料及报告设置保存期限,到期文件会进行删除处理。

情况四

曾经有些背调公司遇到自己无法进行核查时,会选择交给其他背调公司操作或直接转包其他背调公司进行背调工作。这种行为目前已明确是违法违规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背调操作不可交由除候选人签署授权书的公司进行操作,背调公司无候选人授权不可转包。

情况五

有时企业会要求背调公司对同一候选人的背调进行补充查询或二次核查,有些背调公司会不在获取候选人的授权,直接进行背调操作。这种处理方法目前已是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当核查方要求重启或增加候选人的背调项目,对候选人的信息进行补充查询或展开二次核查时,背调公司需要候选人重新签署背调授权书,之后才能进行背调工作。

情况六

通常背调完成后,背调公司会将候选人最终的背调报告直接发送至企业,如企业方有特别要求,背调公司也会将候选人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发给企业,以便企业方了解情况。无论是背调报告还是相应文件,背调方都不能直接提供给企业方,这种情况也是需要获得候选人的个人同意才可进行的,否则为违法违规。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十五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我们凯莱德在获取候选人签署授权书的同时会再与候选人签署一份声明,告知候选人凯莱德会将背调报告发送给企业方。若企业方索要关于候选人提供给凯莱德的文件,则需要取得候选人的单独同意才可以进行提供。

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与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可以相互存在的,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但都要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内,而这个界限则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做强力的后盾。可以说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一定是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大前提,而合理利用个人信息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最终目的。无论是企业方还是背调方都需要做到依法合规,做好对应安全管理体系,双方也需要相互之间积极合作,才可以做好背景调查工作,保护候选人个人信息的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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