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小课堂】保护中小投资者之你问我答(46)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5-16 14:36

中小投资者保护系列问答

为中小投资者保驾护航

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可以在董事任期届满前无理由解除其职位(或者将其任期限制为一年)?

是。能够无理由撤销或限制其任期。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3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96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年数),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3.1.5条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原标题:《【营商环境小课堂】保护中小投资者之你问我答(46)》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