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非法捕猎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还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近期,我县就发生了一起此类典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非法捕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我县某村利用米丝防护网,连接蓄电池、逆变器通电后形成电网,进行非法捕猎,共捕猎7只野兔和1只野猪,并引发火灾,当地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时,因狩猎电网电压过高,危及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延误救火时间,造成过火的灌木林地达10余亩。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决宣告后,张某某表示愿意付诸行动来弥补自己的罪行,在其所在村自愿、无偿担任护林防火员,让更多村民了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非法捕猎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大家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同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用火安全,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生态家园和公共安全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供稿:刑事审判团队
原标题:《6.5世界环境日 | 非法狩猎燃山林,法律利剑护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