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网捕鸟 身陷法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0 02:47

原创 点击关注→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非法捕捉

野生麻雀案件

近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非法捕捉野生麻雀案件

麻雀虽属常见鸟类

但作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在控制农林害虫、维持生态平衡方面

起到重要作用

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

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

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东泥沽村蓟港铁路旁水沟芦苇荡内,使用地笼捕捉野生麻雀,后将麻雀放进自制的铁质地笼中作为诱饵捕捉野猫进行贩卖牟利。

2024年11月5日晚

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车辆携带捕捉的麻雀和铁质地笼前往津南区北闸口镇北义村进行投放捕捉野猫,后经村民报警案发,公安机关现场将王某某抓获,并从其车内查获其用来充当诱饵的麻雀共计28只,铁质地笼共计26个,后在东泥沽村王某某自建的简易房内查获用来捕捉麻雀的地笼10个,用于储存麻雀的大型笼子1个。

经区林业局认定,王某某捕捉麻雀使用的地笼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根据《天津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通告》,2020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天津市全境为禁猎区。

被告人王某某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麻雀、地笼进行扣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点击视频观看】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判,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提醒

生态兴则文明兴,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任何以“数量多”“常见”为由实施的破坏行为,均与生态保护理念相悖。保护野生动物无“大与小之分”“常见与稀有之别”,任何破坏生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司法实践、社会治理和公众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司法机关将通过个案裁判传递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以法治赋能推动“环境保护”到“生态自觉”的文明跃升。

原标题:《六五环境日 | 张网捕鸟 身陷法网》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