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旨在提升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条例自实施以来,认定了一批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四川省著名商标”,涵盖多个行业,代表了四川的品牌形象。截至2018年5月3日,有效期内的“四川省著名商标”共有1702件,其中286件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省工商局依据条例规定,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要件审查、相关部门协查、实地核查、撰写审核报告、提出审核认定意见等程序,召开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结合企业的知名度、产品质量、销售情况、纳税情况和遵纪守法等因素,最终确定是否授予“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截至2018年,共有1702件商标有效期内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四川省商标意识的提升,推动了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的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目前,四川省的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已达52万件,位居全国第八。
2017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决定暂停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四川省积极响应,停止了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同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清理著名商标制度的意见,四川省随即废止了《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废止工作纳入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
2018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清理涉及著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川省按照通知要求,对涉及著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涉及著名商标的规范性文件9件,拟废止1件,拟修订8件。
其他省份如广东、北京、上海、湖南、重庆、江西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推动地方品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