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构职能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1 04:34

  根据《广东省开发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粤机编发〔2022〕13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亚湾开发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惠市编〔2023〕22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加挂惠州市海洋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工作要求,坚持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范性文件,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牵头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各类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基础设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基础设施的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建设海洋强区的建议。会同有关机构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机构落实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相关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八)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党工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石化能源产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石化能源产业局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的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3.与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协调配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与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并出具用地规划红线图后由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负责组织实施。会同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监督。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同有关机构拟订海洋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意见建议。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5.与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经济发展和统计局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制定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要点。

  6.与社会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协助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调处林权纠纷,建立健全协同调处工作机制。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组织实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窗口、保密、宣传、督办、议案提案、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和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政拨付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调查登记与测绘信息股。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测绘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海洋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海域使用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建设用地管理股。实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土地价格评估、市场调控、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审核土地使用权交易。组织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等规范性文件和计划。执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牵头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报区管委会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统筹“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空间规划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审核涉及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牵头论证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七)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海洋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预审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的审查工作。负责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耕地质量定级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八)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股。拟订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工作。开展地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负责地质、海洋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工程、海洋灾害防御工程的治理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主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海域海岛管理股。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负责报上级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详细规划股。负责实施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编制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推进绿道、碧道和南粤古驿道修复、活化利用等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区重大公共项目及重点地段地标性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风貌管控、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统筹涉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机构做好辖区村庄范围内历史文化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编制市政交通、工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审查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及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许可。负责易地建设防空管理费用征收。负责市政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协调。 

  (十二)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规范行政处罚流程。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专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由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管理。

  (二)澳头、霞涌、西区自然资源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市自然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方案由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