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⑳丨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家暴者筑牢安全防护的“隔离墙”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11 05:17

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家暴者筑牢安全防护的“隔离墙”

【案例】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张某因故与李某争吵,之后李某多次殴打张某,致张某受伤。张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对其实施家暴殴打、言语辱骂行为。经法院审查,张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张某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应零容忍,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将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惩戒转变为对受害人的事前保护,全方位实现在家庭关系中特别是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家暴受害人应当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注重搜集、固定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