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总则中新增条款主要有以下方面:
新增第三条: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党管保密领导体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可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与组织优势。
新增第四条:规定“保密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保密工作处在反窃密防泄密斗争一线,与国家安全各领域高度融合,是国家安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
新增第九条: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与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提升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与有效性。
新增第十条:涉及“保密科技创新”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明确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推动保密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新增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或年度收支计划,体现党中央“统筹发展与安全”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