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办、管理区、镇属单位:
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和《温岭市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就防止我镇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通过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确保我镇粮食功能区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稳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粮食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各村要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神,坚决制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粮食功能区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粮食功能区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粮食功能区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粮食功能区。切实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防止无序利用粮食功能区种植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等作物和挖塘养殖。
(二)全面摸底调查。各村要结合实际,对粮食功能区内的承包户、种植现状、面积和承包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各村应对所有承包户下发粮食功能区管护告知书。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村工作于2024年9月19日前摸清,将结果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处(联系人:陶君宾)。
(三)坚决遏制增量。各村要坚决遏制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镇各线办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对占用粮食功能区项目的审核,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监测监管。
(四)妥善处置存量。对“非粮化”问题,各村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村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1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各村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六)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
(七)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各村要在本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粮食功能区认定名单,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整治优化方案和相关政策,完成整治优化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
(八)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各村要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健全村支书领导、村民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纳入各村三同考核内容。
(二)建立动态监管监测体系。各村要落实好“田长制”村级巡查员工作,对网格区域内进行常态化、全覆盖巡查。要积极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流程、知识和技能,清楚网格内耕地基本情况、重点田块,落实重点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各村每个月必须对本村粮食功能区全部巡查一遍,并做相应台账。次月15号前将台账扫描件传至镇农业服务中心处(联系人:陶君宾)。如遇“非粮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详细了解问题线索实施主体、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种植(养殖)品种、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用途、项目实施时间等,并下发粮食生产功能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者将采取强制措施。
附件:1.城南镇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名单
2.城南镇“非粮化”整治各线办分工表
3.城南镇粮功区“两非”及种植情况调查登记表
4.城南镇“田长制”成员名单
5.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告知书
6.粮食生产功能区责令整改通知书
城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城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城南镇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名单序号 认定编号 认 定 名 称 主要地点(村) 认定面积 1 TZ-ML-2022-551 温岭市城南镇殿嘴头塘粮食生产功能区 殿嘴头塘 611.8 2 TZ-WL-2022-552 温岭市城南镇黄湾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黄湾村 766.87 3 TZ-WL-2022-553 温岭市城南镇东泥塘粮食生产功能区 东泥塘 87.48 4 TZ-WL-2022-554 温岭市城南镇黄湾村和尚塘粮食生产功能区 黄湾村 和尚塘 163.13 5 TZ-WL-2022-555 温岭市城南镇新沙头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新沙头村 242.79 6 TZ-WL-2022-556 温岭市城南镇横山片粮食生产功能区 西山村 1160.11 7 TZ-WL-2022-557 温岭市城南镇新园大田粮食生产功能区 新园村、 大田村 68.51 8 TZ-WL-2022-558 温岭市城南镇龙潭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龙潭村 107.26 9 TZ-WL-2022-560 温岭市城南镇田咀头塘粮食生产功能区(一) 田咀头塘 373.32 10 TZ-WL-2022-561 温岭市城南镇小东岙村粮食生产功能区(一) 小东岙村 96.83 11 TZ-WL-2022-562 温岭市城南镇田塘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田塘村 51.3 12 TZ-WL-2022-563 温岭市城南镇田咀头塘粮食生产功能区(二) 田咀头塘 310.29 13 TZ-WL-2022-564 温岭市城南镇后里村冷水塘西粮食生产功能区 冷水塘村西 50.78 14 TZ-WL-2022-565 温岭市城南镇沌头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沌头村 54.95 15 TZ-WL-2022-566 温岭市城南镇大吕片粮食生产功能区 大闾街村 85.89 16 TZ-WL-2022-568 温岭市城南镇彭岭片粮食生产功能区 叠岭村、彭下村、双后村 1004.32 17 TZ-WL-2022-569 温岭市城南镇寨门村蒲洞粮食生产功能区 寨门村蒲洞 117.79 18 TZ-WL-2022-570 温岭市城南镇寨门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寨门村 78.03 19 TZ-WL-2022-571 温岭市城南镇双后村马湾粮食生产功能区 双后村马湾 50.06 20 TZ-WL-2022-572 温岭市城南镇沙头门村国庆塘粮食生产功能区 沙头门村国庆塘 75.54 21 TZ-WL-2022-573 温岭市城南镇岙江片粮食生产功能区 岙环盐场、 太塘 442.19 22 TZ-WL-2022-574 温岭市城南镇沙头门村粮食生产功能区(一) 沙头门村 492.85 23 TZ-WL-2022-575 温岭市城南镇沙头门村粮食生产功能区(二) 沙头门村 56.26 24 TZ-WL-2022-576 温岭市城南镇下街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下街村、 罗殊村 128.22 25 TZ-WL-2022-577 温岭市城南镇风溪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风溪村、 后岭村 611.03 26 TZ-WL-2022-578 温岭市城南镇风溪村上岙粮食生产功能区 凤溪村 145.87 27 TZ-WL-2022-579 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营田村 295.05 28 TZ-WL-2022-580 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东湖粮食生产功能区 营田村东湖 51.91 29 TZ-WL-2022-581 温岭市城南镇营田村火坑粮食生产功能区 营田村火坑 59.93 30 TZ-WL-2022-582 温岭市城南镇上塘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上塘村、 江湾村 449.58 31 TZ-WL-2022-583 温岭市城南镇江湾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江湾村 324.87 32 TZ-WL-2022-584 温岭市城南镇观岙片粮食生产功能区 观岙塘 1721.61 33 TZ-WL-2022-585 温岭市城南镇凤溪村黄泥门粮食生产功能区 凤溪村 黄泥门 72.34 34 TZ-WL-2022-587 温岭市城南镇三宅村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宅村 194.09 35 TZ-WL-2022-591 温岭市城南镇隘顽湾北粮食生产功能区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