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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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5 09:55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6.5世界环境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生态文化。6月5日,碧江法院围绕“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司法护绿,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

6月5日,碧江法院、碧江检察院共同签发《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对碧江区辖区内的一颗千年乌柿树(俗称金弹子)实施“一树一策”保护。明确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刻划树干等七类禁止性行为。同时,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辖区办事处及村委会等部门召开“古树保护司法协作座谈会”,建立多部门、多维度、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格局,并当场解决两处危害树体问题。会后,碧江法院、碧江检察院联合向辖区办事处送达《古树保护工作建议函》,提出增设保护围栏、清理古树周边堆放物等具体建议。

司法护水,㵲阳河流域生态巡河活动。

6月5日,碧江法院联合湖南省怀化铁路法院、新晃法院、玉屏检察院、新晃检察院等部门在㵲阳河流域开展“守护母亲河”巡河活动。重点检查入河排污口3处,制止非法垂钓行为2起,采集水样送检2份。巡河结束后,碧江法院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在㵲阳河畔举行了《㵲阳河(㵲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建立“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生态修复”全链条保护模式。

司法亮剑,污染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6月5日,碧江法院在玉屏大龙法庭对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对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决定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被告人何某某、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市生态环境局大龙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和大龙经开区20余家重点企业负责人旁听案件。此次公开庭审以“可视可听”的鲜活方式,将典型案例化为法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司法普法,生态环境法治下乡活动。

6月5日,正是碧江区坝黄镇赶集的日子。碧江法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坝黄镇集市设立“美丽中国我先行”普法摊位。通过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问答形式,向群众讲解非法倾倒垃圾和污染水源的危害后果,同时向群众解读焚烧秸秆、非法捕捞等典型案例。此次活动共计发送宣传单300余份,惠及群众150余人。

6.5世界环境日

下一步,碧江法院将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保障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铜仁实践,为建设铜仁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来源:碧江法院

监制:王赞 |审核:马力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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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润仁城·锦上添花”--碧江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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