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涉密岗位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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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5 19:35

不在涉密岗位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确定为涉密人员,但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其提出具体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对于这类人员,可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保密要求并采取措施:

教育培训:应接受一定的保密教育,了解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保密法律法规以及基本的保密知识和技能,提升保密意识。

行为规范:要求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不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敏感场所及相关人员影像资料,不使用工作邮箱注册个人帐号;不在普通电话、通信、互联网等非保密渠道谈论国家秘密;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接触到的国家秘密等。

重大事项报告:若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本人有渗透、策反行为,或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或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等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

监督管理:相关机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监督,定期进行保密提醒谈话,明确其岗位责任。必要时可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管理要求以及违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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