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男子擅自移开河道安全警戒物下河采石头,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男子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案情回顾

金马河属长江支流岷江干流,是都江堰水利工程的主要泄洪河道。随着天气转热,金马河温江段水流平缓,河滩显露,环境优美,是市民消暑纳凉的好去处。
2022年4月30日晚上,温江区水务局防汛办响起急促的电话铃声。
防汛办值班办公室:喂,您好!我们是温江区水务局,请问您有什么事情?
群众: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带娃娃来汪家湾这边耍,我们看到有个人开着个小四轮下河了。我们把这个情况跟你们说一下!
办值班办公室:您说的内容我已经记录下来了。请问您反映问题的具体位置在哪里?
群众:好的,我定位一下。具体位置是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汪家湾社区二组金马河汪家湾段。
防汛办值班办公室:收到,我们会马上跟上级汇报,进行调查处理,谢谢您的来电!
接到群众举报后,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此处下河引道堆放的安全警戒物已经被人擅自移开,造成车辆、人员下河被困,经查,移动安全警戒物的就是当地村民廖某。
原来廖某河里捡一些石头,想在雨季来临之前加固自家里院墙,于是他趁着执勤人员去吃饭午休之际,移开安全警戒物,开着装载机去河里捡石头。
经查,廖某涉嫌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廖某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22年5月6日,廖某在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了调查询问,最终,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廖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成都市温江区水务局 副局长 郭俊龙
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马上派两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勘验,同时向廖某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这涉及到哪些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在本案中,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A举报后,马上派执法人员付某、钟某赶到现场勘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在本案中,廖某在成都市温江区水政监察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在进行调查询问时,两名执法人员首先向廖某出示了执法证件,同时向廖某释明,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请问接受调查询问有什么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廖某私自移开了下河引道堆放的安全锥,堆放在下河引道旁。其行为涉嫌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请问具体有哪些行为涉及到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违法行为主要涉及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以及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对廖某建议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请问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额不超过一千元,对单位罚款额不超过一万元。对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由省河道主管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法治局制定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
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建议给予廖某罚款1000元(壹千元),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到哪些法律方面的程序要求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本案中,廖某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进行了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并提交温江区水务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讨论报局党组(局务会)决定。综上,此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建议给予罚款1000元(壹千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请问对廖某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廖某享有哪些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水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近年来,为有效防范金马河安全事故发生,我区对金马河泄流安全管理从“人防、技防、物防”三方面着手,建立了以“劝导为主的防范+突发状况下的救援”相结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整合镇街及村组力量,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处置。全区沿河镇(街)、村(社区),通过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严禁下河戏水。同时增加了安全警示牌,设置了监控平台,全方位对金马河重点安全点位进行监控。
原标题:《男子移开河道安全警戒物,结果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