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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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5 08:02

筑牢黄河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被告单位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廉兴中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2015年4月2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判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万余元,赔偿额创宁夏历史新高。

“案发后被告单位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被告人廉兴中为了防止污染扩大,及时将现场产生的污水等污染物进行了有效处理,并承担采取相关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共计626640元。该案对涉案污染企业进行刑事处罚的典型案例,具有积极示范引领作用。”8月20日,沙坡头区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双罚制”,一方面对涉案企业处以高额罚金,让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对其他不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超标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或“超(许可)证”排污、偷排污染物的企业形成有效震慑,另一方面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污染行为直接负责的企业主管人员判处相应刑罚,使其他心存侥幸的污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树立保护环境,守法经营理念。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有力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注重对环境资源的恢复性保护,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2018年以来,仅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就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23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行政案件7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扛起司法护航“沙漠水城”的责任担当。今年8月5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郭某甲等6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郭某甲等6人非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当庭分别判刑,并缴纳草原修复费15.2万元。

沙坡头区法院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宣传。

2020年,自治区高院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多部门,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汇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宁夏全年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939件,86人因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自今年1月1日起,以宁夏“一河两漠三山”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案件正式实施跨行政区划的集中管辖,宁夏高院环境资源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审理办法、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及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的意见等配套制度同步实施,由银川市中院集中管辖由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再审案件;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辖区14个县区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泾源县法院集中管辖固原市辖区5个县区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集中管辖中卫市辖区3个县区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环境资源类案件,明确审理此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理,“专业化、集约化”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更好地保护了宁夏的绿水青山。

今年1月,沙坡头区法院资源环境审判庭揭牌成立,法院选出一批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政治素质过硬的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民事审判法官,构成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力量。法院逐步健全专业化审判体系,形成系统保护,既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与补偿。近年来,已审结的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中,判赔数万元的案件不在少数,对修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介绍,沙坡头区法院目前共办理8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破坏植被的被告人,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累计判处恢复植被200.8亩,补种绿植8032棵,从而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确保母亲河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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