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李楠)福州一名男子切割两根电信光缆出售获利6元,造成附近200余户家庭、医院医保专线、基站等网间通信阻断5个多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近日,男子陈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8个月。
2023年4月2日,陈某某携带一部电动切割机,来到福州市马尾区聚福新村拆迁区附近,看见有两根包裹着电信光缆长管,便用切割机将长管上方的电信光缆切断,取出长管出售,获利6元。陈某某的行为造成附近200余户家庭网络、医院医保专线、财政专线、基站等网间通信阻断5个多小时,经测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13077元。
电信光缆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旦遭到破坏,不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更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幸,本案中陈某某剪断电信光缆的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电信光缆等通信设施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影响广泛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甚至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信息化“公路”,切勿心存侥幸,破坏、盗窃电信光缆并从中牟利,否则将会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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