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草案的提出不仅有效维护了军人的名誉、声誉,更提振了军心士气,使官兵切实提升了荣誉感、归属感。更重要的是,该草案对全社会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不让军人‘寒’心,莫让英烈‘寒’骨”。

这次草案二审稿对明确表彰方式、强化媒体责任、扩大礼遇对象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要求,规定国家将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走访慰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地方人民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并将违反本法规定的最高处罚提升到刑法层面,不仅追究违法者民事责任,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草案》二审稿还增加“军人地位”一章,将军人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写入法条,明确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人民子弟兵,是人民军队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具体职责使命。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本法的设立保障了军人地位和权益,更突出了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同时本法必引领全社会搭建起拥军爱军、崇尚军人、推崇英烈的良好氛围,让军人充分体会到使命感、荣誉感、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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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立法拟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