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鸟类 共筑和谐家园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17 17:30

野生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成员,它们的存在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转意义重大。在城市的公园、湿地、或是乡村的田野、山林,我们时常能看到它们灵动的身姿,听到它们清脆的鸣叫,它们为我们的生活增添了许多生机与美好。

礼泉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多样,野生鸟类种类繁多。这里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大鸨栖息,还有红腹锦鸡、雕鸪等十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多种省重点保护动物在此繁衍生息。

然而,令人心痛的是,当前野生鸟类的生存面临诸多严峻挑战,非法狩猎行为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受到利益驱使,使用粘网、猎枪等工具非法捕猎野生鸟类,以谋取高额利润。此外,人类活动不断扩张、环境污染、工业废水排放等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它们的家园遭到破坏,生存面临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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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野生鸟类,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织起了严密的法律保护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毒药、猎夹、捕鸟网等工具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保护野生鸟类,人人有责,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积极付诸行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不参与非法猎捕、买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行为,自觉抵制食用野生鸟类。发现受伤的野生鸟类,应及时联系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或者专业救助机构,让它们得到妥善救治。遇到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要勇敢地向相关部门举报,为守护野生动物及鸟类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伤害保护鸟类需要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无论处于何种目的,只要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携手共进,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鸟类,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生态家园,让野生鸟类在蓝天白云下自由翱翔,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画卷在我们的努力下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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