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25日,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会议提出,未来几年,要继续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认真抓好生态保护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生态保护“三区”推进战略,坚决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指出,过去五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开展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功能区划等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工作,大大提升了生态保护工作水平;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重点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得到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势头喜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资金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得到重视,环境管理能力得到加强,有机食品工作发展迅速,小城镇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履约工作取得进展,生物安全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物种资源管理工作起步。 祝光耀说,五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几年,要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强法制,加大监管,坚决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生态保护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管理措施,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兼顾流域、区域可持续发展,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保护和维护主导生态功能的完整性。要充分论证,确保区划的科学性和所提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提早组织开展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对生态安全服务功能重要的地区要抢救性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对经济社会支撑作用重要的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确保西部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是要加大力度,切实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已经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范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监管水平;没有开展试点的地区要抓紧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工作机制,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和工作制度,尽快把评审工作启动起来,每省争取至少建立1-2个省级和地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未来几年,要强化对已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督,转变自然保护区发展方向,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和数量规模并重的方向转变。要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制定自然保护区评估标准,通过管理制度创新,实行科学管理,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通过评估,对现有自然保护区分级建档,严格奖惩、淘汰制度。要建立政府投入、国际资助、社会赞助和自身创收等多元化投资机制,解决、完善自然保护区的投入。 三是要着力开拓,不断深化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要充分利用生态示范区建设这一有效载体,大力推进区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摈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被动局面,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经济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途径;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产业生态学为基础的生产体系;以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开展农村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综合示范,发展有机食品,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污染、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露天焚烧秸秆、农药、化肥、农膜污染等问题;以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载体,加强小城镇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提高小城镇环境管理水平。 四是要整体推进,全面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要继续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分类管理的规定。要加强非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坚决取缔“15小”和新“5小”企业;对资源无序开发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及时曝光。要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开展西气东输、南水北调、西电东送、青藏铁路等重点工程,以及重点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态监察。要巩固和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工作机制,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解决环境保护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五是要明确职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要履行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牵头管理的职责,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抓紧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的修订;组织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产 生破坏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开展全国生物遗传资源普查,建立数据库和信息库,发布有关名录,加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出口审批监管制度,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针对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问题,制定国家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控制转基因生物对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 六是要夯实基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制订《自然保护区法(自然遗产保护法)》;配合西部开发办拟订《西部地区生态保护条例》;拟订《生态功能保护区条例》,确保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会同科技部制订《生物安全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人体健康、保障现代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要制定一批行政规章和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标准,完善生态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新闻通稿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