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新农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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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15:32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4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新农村村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提案)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新农村村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进一步明确措施要求,加强管理指导,提高耕地保护水平。近年来,我省国土、农业、组织、财政、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面贯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重点围绕加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严格规划计划管控、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加大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严守耕地红线不突破,有效保护了耕地。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规划管控

一是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出台并实施《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规划体制;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注重城乡统筹,注重多规融合,合理安排城乡镇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解决城乡建设用地配置失衡的问题;开展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以村庄布局优化为导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二是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导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有序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重点保障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必需建设用地,留足了短时期内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用地空间;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要求,将增减挂钩增值收益及时全部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建设用地资源有效整合。

二、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是完善制度,明确目标考核内容。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考核的内容、要求、奖惩等予以了明确,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目标,细化了责任,自上而下建立了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强化责任,完善耕地保护体系。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以规划期为单元,按期签订了《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市级政府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省各市政府与县政府、县政府与乡政府、乡政府与村委会,以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有效地增强了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

三是例行考核,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省国土厅、农委、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按期开展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及时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利用有效手段,督促市级政府按期开展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切实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三、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2009—2014年期间,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截至2014年初,已全面完成落实保护地块、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等各项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6440万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数据库作为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已纳入我省“一张图”管理。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部署,全力推进以“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为先导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通过划定充分发挥永久基本农田的生产功能、空间功能和生态功能,留下更多的耕地,将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给子孙后代,实现“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我厅以土地整治项目为抓手,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共整治土地659.9万亩,实现新增耕地近122万亩,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436.4万亩。通过整治不仅增加了耕地面积,促进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而且提高了耕地质量,同时加强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我厅与省发改委、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将全省范围内已建成、已验收、在建和已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情况上图入库,实现数字化管理。

五、实施节约集约“双提升”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围绕“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工作总目标,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牢牢把握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途径,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运用视频监测技术等科技信息化手段,运用“一张图”工程成果,依托“大数据”打造信息化管理平台,在全省推广建设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通过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做好对省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扎实工作,努力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建设;强化保护意识,切实履行耕地保护政府主体责任,注重部门联动,合力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督察执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任期审计制度;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层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强化优质耕地资源保护,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节约集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江苏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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