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也是财产 法院依法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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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2 22:53

   中国法院网讯(常亮 吴宁)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一被执行人名下的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

  鞍山某公司诉中律法律信息自动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律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律公司应给付原告鞍山某公司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中律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依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中律公司名下现金和实物财产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的全部债权,但被执行人名下有网址为 的“中国法律资讯网”域名一项,具有经济价值。

  法院依法认定,域名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以网络域名为客体,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价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可以查封。随即法院依法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手续,依法对涉案域名权采取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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