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用工具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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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04 13:41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工具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进贤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在禁猎区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食用、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禁止在网络平台、餐饮场所、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为违法交易、非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提供条件。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Ⅰ、附录Ⅱ》《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它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猎套、猎夹、弹弓、地弓、粘网、吊杠、滚笼、捕鸟器、捕蛇夹、高频声波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投毒、仿声、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歼灭性围猎、网捕、挖洞、陷阱、迷魂阵、火攻、烟熏、犬捕、捡蛋、捣巢、机动车追赶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特许猎捕许可

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防控、种群调节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公众监督与救助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在市场、饭店等地区发现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应立即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联系林业主管部门。举报及救助电话:进贤县公安局:110;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进贤县林业局:0791-85663905。

七、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食用、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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