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支持并重 打出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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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1 04:14

2020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提出了新要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今年以来不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努力当好国有财产的守护人。

普法小知士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保护农用耕地,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而设立的特殊税种,其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和改良。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三者都属于国有财产范畴。

国有财产被侵害案件专业性较强,较其他领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窄、范围小,被群众发现的较少,向检察机关举报的情形更少,检察机关需要依职权加强对该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公益问题的监督,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摸排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中,以建设工程项目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拓宽排查全区生产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漏征漏缴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

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

2021年2月22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向3个生产建设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限期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辖区内其他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摸排、依法催缴,截止目前已有5个生产建设单位报送了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缴交了30余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案件

2021年4月15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福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限期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并对辖区内其他未缴少缴耕地占用税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催缴。

2021年4月28日,税务部门向该企业征缴耕地占用税37万多元。

环境保护税案件

2021年6月7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福州某阀门有限公司和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排污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进行催缴,当月两企业即缴纳到位,目前行政罚款仍在催缴中。

主要做法

#一

助力解决行政监管难题,体现监督与支持并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区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等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及信息共享移送机制的问题,推动区级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弥补关联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管漏洞。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水土保持费缴纳方面缺少执法专业人员,对不缴纳该费的行为无法充分履职的情况,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水土保持费缴纳行政法规依据,对涉案企业开展说法释理工作,推动涉案企业依法缴纳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

进一步加强沟通磋商,凝聚合力增进共识。有效运用案件磋商这一手段做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工作,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保证了公益问题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与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共赢多赢”的目的。

#三

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力求最佳办案效果。将公益诉讼工作与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互配合,形成维护公共利益的“组合拳”,如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即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中发现,近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又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批捕中发现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与自然资源规划局和生态环境局达成支持起诉意见,打出“公益诉讼+刑事打击+支持起诉”的组合拳。

下一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察力量,守护国有财产,拟在全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凝聚检税合力,推进构建绿色税制,有效发挥保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

声入检心 | 百年党史·再忆峥嵘系列——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

策划 | 张家兴 陈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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