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环境资源审判 构建法治保护屏障——蔡甸法院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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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15:36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具有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武汉江河密布、湿地众多。特别是位于武汉西部的蔡甸区,现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桐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上的蔡甸区,既是留鸟的家园,也是候鸟的重要驿站。

水秀馨香的“湿地花城”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蔡甸法院自觉把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坚持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重,为蔡甸区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重拳打击 严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

初夏的微风拂过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微波荡漾的湖面,栖息着成群结队的鸟儿,自然保护区内一派祥和静谧。然而,总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将这片静谧祥和打破。

2022年5月,武汉蔡甸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黄某某在其位于沉湖附近承包的鱼塘周围架设丝网、设置扩音器喇叭,采取网捕等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被告人黄某某架设的网具上起获黑水鸡、珠颈斑鸠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只,骨顶鸡、草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3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影响物种资源多样性,削弱了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5月30日,蔡甸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黄某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600元。

这已是涉沉湖湿地非法狩猎的第二起案件。

2017年 10月,被告人高某和卢某数次到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抓野味,毒杀绿头鸭、黑水鸡、灰雁等鸟类260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5600元。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经济损失125600元,并在湖北省省级公开媒体上就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行为登报道歉。

近年来,蔡甸法院始终保持对破坏湿地生态犯罪从重打击的高压态势,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乱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着力形成强力震慑,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促使其不敢为、不能为。

2019年至今,蔡甸法院审理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31件。其中,刑事案件22件、行政9件。蔡甸法院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扛起司法护航“大美武汉”的责任担当。

生态修复 守护“一江两山”绿意浓

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又注重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与补偿,这是蔡甸法院对湿地生态的保护和反哺。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蔡甸“一江两山”绿化带内非法砍伐水杉树219棵。经鉴定,张某华盗伐水杉219棵,立木蓄积共计18.1021立方米,其行为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致使绿化景观功能减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起诉至法院后,为确保生态功能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与张某华确认执行进度时间表,要求其按照林业专家的意见,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补植符合标准的水杉300棵。

依照审判流程,案件的执行原本需要等到裁判生效之后,但案件承办法官考虑到补植复绿进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而刑附民公益诉讼同时也要确保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如果按照案件办理周期,经过庭审、宣判、文书生效等过程后,就会错过春天的有利植树时机。为让补植复绿恰逢最佳时节,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这是蔡甸法院在探索生态修复实践中的一次有益探索。

“谁破坏、谁修复。”蔡甸法院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打造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修复青山绿水、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位一体”审判模式,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

多元共治  构建生态保护新格局

绿水青山的背后,有生态司法在“撑腰”。蔡甸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推进涉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建设,设立“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为切入点,构建接地气、体系化的生态环境防控网络,初步形成“环资合议庭+司法保护基地”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2019年3月,蔡甸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某航空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办公楼和机库,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蔡甸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区相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某航空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在法院、检察机关的联合监督执行下,相关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某航空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涉违法建筑拆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不仅如此,蔡甸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打造畅通高效的内部协同和纵横并重的外部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络,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具体制定了联席会议、大要案会商、认罪认罚衔接、简案集中办理和速裁、涉案财物处置、公益诉讼协作、刑事和解配合、业务联学联训等机制,通过良性互动,建立涉环保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促进依法行政,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将坚持不懈。”针对少数人湿地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蔡甸法院与林业局合作,通过以案普法等形式,联合举办生态保护等专题讲座。同时,每年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引导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院还在线上打造宣传大平台,在审理涉环境违法犯罪生态案件中,做好庭审直播,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生态保护,久久为功。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新法的颁布明确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为科学化保护和修复湿地提供了法律指引。蔡甸法院将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湿地保护法》,继续发挥好司法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用司法之剑守护武汉湿地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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