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禁猎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安阳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五年,自2025年12月9日至2030年12月8日。
三、禁猎物种: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以及自然保护地内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五、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拾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372-5988110 0372-5920119
2025年12月9日
【音频解读】关于《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