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提存公证”探索生态治理新思路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30 19:50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支行齐聚“遵义市耕地林地司法修复暨警示教育示范区”,开展示范区揭牌仪式与生态植树活动。

遵义市耕地林地司法修复暨警示教育示范区是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遵义市法信公证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珠海路支行协作打造的针对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刑事案件处置的新模式,是“生态保护+提存公证”的新实践,是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对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高质效助力诉源治理的一次启发性探索。

2024年1月,因一起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刑事案件,遵义市法信公证处受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研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具体实施。本案当事人表明愿意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限期修复工作,因修复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环节多,修复周期较长,为保证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修复义务,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遵义市法信公证处、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及相关部门开会确定了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并决定引入提存公证到本次生态修复工作当中,用于提存当事人提交的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

本次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规定了当事人每完成相应阶段的修复义务,由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并出具生态环境验收报告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的划转通知书后,经遵义市法信公证处核验后将该阶段约定的保证金金额提取给当事人,直至完成全部阶段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后,提取完毕全部生态修复保证金。在各方的努力下,当事人积极主动修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现已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的修复收尾工作,并邀请参与本次案件的各方实地核验修复成果。

“生态保护+提存公证”的模式是公证参与生态修复以警示教育示范区为载体,以提存公证为抓手,为遵义绿色经济蓬勃发展、绿色文化深入人心贡献公证智慧和公证力量。不仅保证了生态修复保证金的安全性,使当事人在不履行义务时代为履行部门的资金有了明确保障,且能有力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公证小知识】

提存公证有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现场监督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拍卖、抽签、开奖、评选、商品抽样、检测、投票选举等活动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并对活动结果给予确认,公证的活动。

证据保全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原标题:《“生态保护+提存公证”探索生态治理新思路》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