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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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6 05:46

自然人离世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相应地失去人格权。
然而,死者人格权益在遭侵犯时仍应得到保护。
以下为保护条件:
首先,受侵对象须已离世;
其次,死者之姓名、肖像、声誉、尊严、隐私或遗体等遭遇侵权行为。
如未许可擅自使用死者姓名与肖像;
用侮辱、诽谤等手法贬损死者声誉与尊严;
非法披露、滥用死者隐私及私人信息;
非法利用或者破坏死者遗体(包括尸体、尸骸、骨灰等)皆属此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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