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离世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相应地失去人格权。然而,死者人格权益在遭侵犯时仍应得到保护。以下为保护条件:首先,受侵对象须已离世;其次,死者之姓名、肖像、声誉、尊严、隐私或遗体等遭遇侵权行为。如未许可擅自使用死者姓名与肖像;用侮辱、诽谤等手法贬损死者声誉与尊严;非法披露、滥用死者隐私及私人信息;非法利用或者破坏死者遗体(包括尸体、尸骸、骨灰等)皆属此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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