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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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21:4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21 年 5 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数据显示,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大幅下降,我国人口现状呈现出老龄化趋势,人口老龄化问题再度引起我国各界关注,如何服务好、保障好老年人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最主要的一部专门立法。本期,小编带您一起速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情况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最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文包括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八十五条。

二、为什么要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一)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发展老龄事业;

(三)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三、老年人的标准界定年龄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四、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一)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四)其他权利:

1.婚姻自由的权利;

2.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

4.有接受赠与的权利等。

五、赡养人的范围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是在特定情况下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祖孙之间赡养关系的形成应该具备两个条件:

1.被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无赡养能力;

2.被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被赡养。

六、赡养人的义务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

1.经济供养: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

2.生活照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患病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

3.精神慰藉:精神慰藉指的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渗透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七、扶养关系范畴

扶养是平辈、同辈之间的事情,发生在配偶(夫妻)、兄弟姐妹之间。

1.老年人与配偶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兄姐与弟妹之间的扶养关系。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老年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八、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居家为基础

(二)社区为依托

(三)机构为支撑

九、保护老年人住房等财产权益

(一)赡养人不得安排老年人住破房子;

(二)老年人的固有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人不得侵占,还有维修义务;

(三)对老年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有耕种和照管的义务;

(四)不能要求老年人承担力所不能及的劳动。

十、保护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益

(一)既不能反对父母离婚,也不能反对父母再婚;

(二)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三)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十一、老年人“住有所居”原则性规定

(一)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二)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十二、如何确定老年人的监护人

老年人在神智清醒的时候,允许其为自己选择监护人。

如果老年人没有有效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

1.按照法定顺位确定

2.通过指定确定

3.由人民法院确定

监护人法定顺位: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十三、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

(一)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什么是虐待老年人行为

对老年人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老年人,使其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老年人有悖于我国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违反赡养义务和扶养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督促履行;

(二)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构成遗弃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十六、对经济困难老人的救助

(一)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二)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三)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原标题:《普法专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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