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特辑•守护她】看法律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篇)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04 06:13

建立平等互爱的婚姻家庭关系

是婚姻幸福、家庭美满的基础

婚姻是一种制度

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也受到法律的制约

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女性

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赋予了女性充分的合法权益

案例1

案例

原本小花婚后与其丈夫感情和睦,好景不长,因家庭琐事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在一次争吵过后,其丈夫动手殴打小花,致使小花身体受伤。小花担心丈夫以后还会动手,每天惴惴不安。

Q: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如何寻求救助?

A: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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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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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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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有哪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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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该如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案例2

案例

孕妈妈小草自怀孕后每日都在期待孩子的降临,然而其丈夫却在某天向她提出离婚。倘若离婚,小草与即将降生孩子将无所依靠,但丈夫态度却很坚决。小草不知所措。

Q:

女方怀孕时男方可否提出离婚?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案例3

案例

小红自结婚后便辞去了工作,在家一心一意照顾双方父母和孩子。小红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红认为,自己承担的过多家务,应给予自己“家务补偿费”,但丈夫拒绝给予补偿。小红也不知道应不应该要这笔钱了。

Q:

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是否能够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

A: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让全社会携手

共同守护“她”的权益

原标题:《【三八特辑•守护她】看法律中的女性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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