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水源保护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首要环节。诚如您所言,由于我国国情、水情复杂,区域差异性大,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推进不平衡,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久久为功。我们赞同您所提关于加强农村水源保护的有关建议,并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提高统筹协调
农村水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职责,需要各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协调衔接和业务指导,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分类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加强水源规范化建设,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方面,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2017年3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
目前,水利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指导督促各地组织编制“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以实现“稳定水源”为主线,采取“抓两头带中间”和“建大、并中、减小”的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鼓励县级层面探索建立农村水源保护协调联席会议等机制,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关于完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法规
针对农村水源特别是分散式水源保护工作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2010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可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定保护范围,并对保护范围内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农药、化肥、畜禽养殖、工业等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增加了水源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等内容。目前,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源保护的法规规章,如《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农村水源在内的水源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地方法规,进一步细化明确农村水源保护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关于科学划定保护区
为加快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7年1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改善农村水源周边环境。
2018年11月,我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各地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以下简称“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2019年8月,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合理规划布局水源地,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稳步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农村10735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90.1%。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年度开展农村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档案,加快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风险源排查,督促指导各地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为重点,加强相关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开展水源周边环境问题整治,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关于强化水源检测工作
《行动计划》明确,各地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我部已于2019年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中增加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内容,通过综合村庄、县域和全省的监测结果,从点到面评价县域农村环境质量,及时了解掌握我国农村区域环境状况及其变化。2020年2月,我部印发《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工作方式等。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和技术人员培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监测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保护。
五、关于加大饮用水达标提标宣传
十八大以来,我部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组,持续开展“关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主题采访调研活动,拍摄完成《保护绿水青山留住金山银山——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微电影,向广大农村地区播放宣传农村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技术。“十三五”期间,水利部组织对2000余名各级管水制水人员进行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监测、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组织各地编制印发农村饮水安全“明白卡”,发放至每个贫困户,并要求在村委会等显著位置张贴;开通12314监督举报平台,省、市、县各级水利部门均开通了农村饮水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协调推动解决农村供水问题。同时,《行动计划》《指导意见》提出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饮用水达标提标宣传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微信微博等媒体普及有关知识,引导群众增强饮水安全意识,共同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六、关于建立落实跨区域协同保护治理联动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我部配合财政部积极推进跨省流域上下游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支持河北省与天津市建立引滦入津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久拖不决的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网箱养殖问题得以解决;2018年,支持北京市、河北省在开展对口协作、产业帮扶和人才援助的基础上,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2020年),首次将水量、水质、上游行为管控三方面内容纳入协议。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继续支持引导跨省际区域水源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协作、产业扶持等多元化补偿方式,推动跨界、临界水源地协同治理保护。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