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速览
1.在印尼外国投资者只能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
2.泰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注册是获得商标权利的主要方式
3.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两部法律
4.吉尔吉斯斯坦采用国家登记方式授予地下资源使用权
5.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6.横琴粤澳合作区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加工增值超30%免征关税
7.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8.《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9.北京市发布加快商业航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01
在印尼外国投资者只能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开展商业活动
根据印尼《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只能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Perusahaan Penanaman Modal Asing)的方式在印尼开展商业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投资额、最低发行与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0,000印尼盾(约合470万元人民币),初始最低实缴比例为25%,单个股东所持有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000,000印尼盾(约合47万元人民币)。(贸法通)

中国企业投资印尼法律指南
02
泰国采用“申请在先”原则,注册是获得商标权利的主要方式
泰国并不强制商业主体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在泰国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都是合法的。不过,使用未注册商标将使权利处于未经有效保护的状态,他人随时可能会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极可能对在先使用人在泰国继续使用和注册该商标带来不利影响。(贸法通)

泰国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
03
墨西哥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两部法律
墨西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包含了诸多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但最主要的有《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和《著作权法》两部法律。《联邦工业产权保护法》(Ley Federal de Protección a la Propiedad Industrial)它对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商标,以及广告和商业名称、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均做出了详细规定。《著作权法》则主要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以及著作权登记的办理等事项。(贸法通)

墨西哥专利制度介绍
04
吉尔吉斯斯坦采用国家登记方式授予地下资源使用权
采用国家登记方式授予地下资源使用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为完成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对科学研究进行的地下资源使用权进行国家登记有国家地下资源使用主管部分负责实施。进行某些战略性活动;基于开采建筑用砂石料的权利,但不属于招投标项目或拍卖项目。(贸法通)

吉尔吉斯斯坦地下资源法律制度简介
05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研发机构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应于首次申报退税时,需持符合现行规定的研发机构资质证明资料和《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06
横琴粤澳合作区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加工增值超30%免征关税
该办法提出,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将免征进口关税。同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作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内销时,也将适用加工增值免征关税政策。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合作区内企业的发展,并加强内地与合作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
07
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决定、附则共六章38条。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是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本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海关总署、直属海关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是海关行政复议机构,依照本规定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本级海关的行政应诉事项。(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海关总署第265号令)
08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3月1日起施行
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北京市关于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为北京推进“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规定了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原则、领导体制,明确了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支持创新主体和创新活动,加强创新人才支持,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加强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强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支持,推进资源开放共享等。(首都之窗)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1号《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09
北京市发布加快商业航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加快商业航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行动方案》坚持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明确提出到2028年,北京实现可重复使用火箭入轨回收复飞,形成低成本高可靠星箭产品研制能力和大规模星座建设运营能力,引进和培育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10家以上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数量超过20家,建成2个特色产业聚集区和若干特色产业园,不断壮大北京商业航天千亿级产业集群。同时提出,争取再用5年时间,将北京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商业航天创新发展高地。(首都之窗)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商业航天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