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财产权、反家暴……“法”护芳华,上海普陀法院开展“3·8”妇女节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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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1 05:03

原创 上海普陀法院 上海普陀法院

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法施行后的第一个“3·8”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上海普陀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携手普陀区妇联,就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为真如镇街道的居村妇联和婚调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了一次主题为“‘法’护芳华、爱传万家”的交流活动。

活动中,上海普陀法院法官助理林雨佳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案例,介绍了相关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一、生育权

妻子不想生子,丈夫有权利强求妻子生子吗?

丈夫可以其生育权受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说法

我的肚子我做主!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碍另一方的生育权利。女方有权利决定是否生育、是否治疗和手术。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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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权利

微信聊天有露骨的文字算不算性骚扰?

职场性骚扰如何维权?

说法

言语性骚扰、文字性骚扰、图像性骚扰、肢体性骚扰均属于性骚扰。女性朋友在生活中要提高辨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要对不法侵害勇敢说不!当遇到性侵害时,要能跑会记,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保留证据包括:

1.记住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在可能的情况下拍照、录音;

2.对于体液、毛发、皮屑、通信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不要擅自洗澡、洗衣物、收拾房间、扔东西;

3.若是熟人作案,要保留好通话、通信记录。

法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及时准确登记住宿人员信息,健全住宿服务规章制度,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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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誉权

编造涉黄谣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说法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媒体报道涉及妇女事件应当客观、适度,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等方式侵害妇女的人格权益。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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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家暴

婚前、婚后、离异被家暴怎么办?

说法

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婚恋关系后,持续纠缠、骚扰妇女,甚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还可根据录音、录像证据留存、报警后的报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及验伤通知书、医疗费发票等追究加害人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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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产权

离婚时,妇女权益在哪些方面能得到保护呢?

说法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

2.为家庭付出更多一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上可以得到一定的照顾和补偿;

3.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4.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赔偿。

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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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各方还针对离婚纠纷中婚前财产的婚后转化、父母出资购房、夫妻共同债务和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基层需求和司法实践的碰撞,形成了法院诉讼与妇联工作的有效对接,促进多元解纷制度有效运行,推动形成妇女权益多方合力保护。

原标题:《生育权、财产权、反家暴……“法”护芳华,上海普陀法院开展“3·8”妇女节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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