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实施工作推进会现场。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
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五年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不负重托、坚实履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荆门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从2017年2月1日《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先后出台……这五年,我市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规,实现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的全覆盖,全市“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构建并不断完善。
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力量就部署到哪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什么,人大就着力给予回应。坚持党的领导,秉持立法为民,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和决心,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硕果累累:审议通过6部法规,出台11个立法工作制度文件,对8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督促修改(废止)14件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印156万余字的立法工作年鉴,为服务保障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 把牢立法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市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制胜法宝”。
五年来,常委会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自觉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下,从地方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的贯彻实施。在立法工作中,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及时报请市委审定。立法计划的重要调整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的立法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增加提请审议项目或者进行立法调研。
为贯彻落实市委作出的《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常委会及时将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列为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把决定中的有关原则、概念、措施直接上升为条例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主要制度,实现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与荆门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在审定2021年度立法计划时,市委提出要加快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常委会迅速调整法规审议表决时间,加强修改专班力量,加快审议修改进程,确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时表决通过,为我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提供了重要保障。
……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不偏离、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对齐。
坚持为民立法 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是什么?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在哪里?精准立法从何做起?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给出的答案是:依靠人民,问法于民。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急需、群众期盼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法治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特别是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已经成为民心之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为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这对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减少城市扬尘污染、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受社会关注的《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是我市专门调整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法规。快速发展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工作、生活环境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装饰装修行为失范、行业监管滞后无序等一些突出问题,因建筑装饰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条例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对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依法整治我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乱象、破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难题提供了有力法制支撑。
攻克难点、打通痛点、疏通堵点、覆盖盲点。五年来,常委会持续回应民生期盼,坚持立“务实管用的法”,用匠心诠释“立法为民”理念。随着一块块立法“硬骨头”被啃下,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坚持精修细审 提升地方法规影响
“我们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使每部法规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道。
提高立法质量,“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五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80余场立法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评估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270多条,形成了15份、共计30余万字的立法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在《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调研起草阶段,利用新媒体开展“金点子征集”、网络问卷调查等活动,共有2万余人参与上述活动,为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打下扎实的民意基础。
市人大法制委坚持逐条审议与重点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立法技术规范,围绕法规草案的合法性、法规之间的衔接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法规语言表述的准确性等审议重点,逐条研究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相衔接。
善于结合地方实际,反映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是我市做好立法工作的重点。在项目选题时,注意选择符合本市发展特点的项目,注意选择地方性特点较强的项目,注意选择不属于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目前国家尚未立法而本市又急需的项目。同时,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导向,确保法规提出的每一项制度和措施都是严密的、可行的、最优的。为解决本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问题,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规——《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弥补国家立法空白,彰显地方立法特色。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开展研究修改,切实做好统一审议,坚持体现地方特色……我市法规制定质量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拉萨、宁波、淮南、襄阳等地先后来荆学习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经验。
坚持立行并重 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尚贵强调:“要坚持立行并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制定的法规落地生根见效。”
——构建法规实施大格局。常委会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大格局,保障已出台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打好法规实施组合拳。为保证《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有效实施,推动制定《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组织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常委会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制度来稳步推进。
坚持有错必纠,开展审查纠错。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制定机关对《荆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荆门市住建委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
坚持法制统一,组织专项清理。先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的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编印规范性文件汇编。
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上级人大常委会认同肯定,1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编著出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3件案例入选省人大常委会编印的《省、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部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两次在全省立法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站在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发挥地方立法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法律“重器”护航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章辉 郑林勇)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
通过强化宣传学习、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完善执法保障等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条例,促进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城市环境明显提升,为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过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奠定坚实基础。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城市管理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畅通服务渠道,搭建“荆门城管”微信公众平台,更加方便接受和处理群众需求。
加强市政管理。强化巡查监管,完成445条城市道路、141座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市政设施,3座危桥(沙洋县黄山桥,京山市南河三桥、南河二桥)改造完工,18座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
开展临街外立面整治。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50余处、违规设置的招牌3000余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处罚款46500元。其中,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对辖区内9个社区进行建筑外立面整治,共计56021.43平方米;对16个社区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洁,共计200811.84平方米;在果园市场、石化中学、石化一小周边整改建筑立面墙体油漆脱落问题,共计8782平方米。
开展货物运输抛撒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不间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50余次,查处各类违规运输处置行为2000余起,责令现场整改并教育放行1800余起,依法打击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油烟噪声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实行“两台账一清单”制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零点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行为。2021来,共制止焚烧垃圾行为50余起,受理油烟污染投诉320余起、建筑施工噪声投诉1529件并全部办结回复;整治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馆160余家,取缔烧烤摊位220多个,三个灶头以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强停车秩序管理。稳步推进中心城区停车场经营备案管理,强化停车行业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停车场经营备案制度实施近四年来,基本已经达到了应备尽备,截至目前已为中心城区32家经营性停车场7909个停车泊位办理了备案登记。
有效管控违法建设。坚持“四级”巡查管控机制,实行新增违建“零容忍”。2019年以来,中心城区共查处新增违建707处4.72万平方米。
《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
聚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行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专班化运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开展石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和绩效分级评定,开展菜地和裸露空地专项整治,推动“智慧荆门”移动源在线监控项目建设。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10浓度同比下降24.0%,PM2.5浓度同比下降19.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前列。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加大竹皮河、天门河重点流域治理和漳河水库、长湖生态保护力度,全市9个国控考核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水十条”考核要求,优良水体断面比例88.9%。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90%”硬目标。
聚力助推绿色低碳发展。制订《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试行)》,强力推进中心城区专业市场“退城进园”。努力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上下功夫。启动全市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申报16个近零碳城镇、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试点;全市37家企业纳入国家、省碳市场开展碳排放交易;开展PM2.5和O_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包联服务,指导企业抓好污染治理;为荆门石化等18个企业争取1740万元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争取中央水专项资金4亿元完成一批重点治理工程。
聚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编制全市磷化产业发展规划,磷石膏渣库、磷化工企业环境问题基本整治到位,淘汰落后磷化产能89.3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由2017年的19.7%提升至目前的44.6%。八里干沟58家石灰窑企业整合,73座土立窑全部拆除。市石料矿山企业由91家整合至35家,对75家石料行业实施分级管控。
聚力做好长江大保护文章。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三年来完成清单任务296项,建立长效机制33个。强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汉江(荆门段)619个排污口中已有101个制订整治方案,35个完成整治。
聚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仅2021年上半年就出动执法人员1536人次,现场检查帮扶企业1101家;大力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加强企业日常监管。
聚力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在竹皮河流域、天门河流域开展水生态补偿,出台《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综合执法改革。
《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
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条例实施。明确职责分工,编制专项规划,制定技术规范,完善五项机制,加快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进程。
加强过程管控,推进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源头管控。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督导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实施严格备案管理。对装修垃圾实行市场化运营,90%以上物业小区设置了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培育2家专业装修垃圾清运公司,集中清运小区和临街门店装修垃圾,有效解决装饰装修垃圾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问题。二是规范运输管理。在全省率先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化改革,积极督导140辆运输车安装实时定位可视监控系统,纳入全方位实时监管。设计统一标识,运输车辆取得城管部门配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标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实行联审联发,规范管理。三是推进末端处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范围,2019年10月建成静脉产业园建筑垃圾处置单元,截至2021年9月底,已累计处置建筑垃圾11万吨,销售再生砖7万平方米、再生骨料5万吨。
强化执法监督,实现管理长效。一是加强监督考核。每月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考核,实行奖优罚劣,连续2年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取消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的资格。条例施行以来,对信用考评不达标的运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督办函》34份,约谈16次,停工整改7次。二是开展综合检查。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动,不定时不定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运输企业进行资质检查和运输管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180余个在建工地开展检查,行政处罚122起,处罚金额52.12万元。
《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照条例第六条规定,积极推进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的建立,制定了《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在市建管处装饰办设立市场监管室,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投诉、举报的统一受理、分流转办等工作。同时,在各相关协会协助下处理涉及协会会员的投诉、举报事项,积极争取市司法局支持,依法申请成立市建筑装饰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委托其依法调解。另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关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职责,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建设工程监管职责的通知》。
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推行使用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联合市建筑装饰装修协会开展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部分家装企业召开研讨会,对合同示范文本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已审核通过。
建立违法线索移交制度。依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颁布实施《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违法行为线索交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当移交城管部门立案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以及移交前住建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移交程序,为监管处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许可制度。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办事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针对施工许可办理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提出优化建议,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进行分类优化。目前,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的办理时长相较条例实施前已大幅缩短。
认真开展民用建筑装饰安全鉴定、住宅装饰装修登记等配套制度调研起草工作。根据条例第九条对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鉴定作出的规定,开展相关制度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当前已形成《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草案)》。
《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一是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通过建立化肥减量增效、水肥一体、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高效新型肥料、保护性耕作技术、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助推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二是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全市设立病虫害系统监测点20个,监测范围覆盖粮棉油果蔬特,病虫情报长期预报准确率达到了85%,短期预报准确率达到了95%以上。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以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及安全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污染耕地的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形成以规模养殖场为主体的小循环利用体系,以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为主的中循环利用体系和县域内区域布局的大循环利用体系,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59%,超过国家目标任务。二是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划定水产养殖“三区”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对全市所有湖库水域养殖进行集中清理,实现湖库公共水域人放天养。开展了限养区、养殖区养殖尾水治理试验示范工作,建设“三池两坝”、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和采取有关技术措施,对9万余亩规模化养殖基地推行尾水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组织开展湖泊清网行动,对投肥养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全部取缔网箱养殖和水库承包合同。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未发现在湖泊投肥养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行为。三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产业带动下,秸秆利用结构逐渐合理,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高效利用模式占比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四是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全市共建成21个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点;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全市农膜回收企业30个,建成回收网点130个、地膜残留监测点3个。据调查全市农膜综合回收率为85.7%。
持续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一是推行健康养殖。全市“稻虾共生”等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87.5万亩。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健康养殖示范场119家。二是加快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户用沼气累计建设16.32万户,总池容130.56万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501个,总容积4.59万立方米;联户沼气415处,总池容0.955万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33处,总池容5.19万立方米。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1.《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自2016年4月14日起施行
2.《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4.《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5.《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8.《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
2021年12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立法工作制度文件
1.《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4.《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明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有关立法工作职责的意见》
5.《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6.《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7.《荆门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
8.《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9.《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规则》
10.《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
11.《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定》
12.《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
13.《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
14.《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办法》
15.《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16.《立法项目基础研究制度》
17.《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制度》
18.《立法工作项目责任人制度》
19.《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
基层立法联系点
1.沙洋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东宝区人民法院
3.钟祥市客店镇人大主席团
4.京山市绿林镇人大主席团
5.漳河新区漳河镇人大主席团
6.东宝区泉口街道浏河社区居委会
7.掇刀区白庙街道月亮湖社区居委会
8.钟祥市明显陵管理处
9.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荆楚理工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所
11.荆门(中国农谷)农业科学院
12.荆门市法学会
13.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