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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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2:47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

(二)

前言

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对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近期我院在联系企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5.请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企业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双方有义务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改变名称、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和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6.请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经济形势的变化往往导致货物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建议企业不要轻易选择主动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企业的客户平等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更加有利于减少损失。即便是在诉讼程序之中,接受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将也更加有助于企业利益的保护。不主动寻求和解一味等待裁决不一定最符合企业的利益。

17.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

当企业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企业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请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结算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8.请注意及时验收货物、提出异议

购进货物是企业经营的日常业务,请企业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将可能导致企业丧失索赔权。

19.请不要泄露商业秘密

企业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请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毕后务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20.请适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企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企业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企业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等待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21.请按期提出解除合同的异议

一旦企业的客户通知企业解除合同而企业对此存在异议,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请企业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企业如果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无法支持;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请企业务必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将不能支持企业对合同解除的异议。

22.请履行减损义务

如果企业的客户违约,不管是什么理由,企业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违约方承担。如果企业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23.请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客户拖欠货款现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时有发生,请企业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企业也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激烈措施,为了保护企业的权利不至于因为时间流逝而丧失,企业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企业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企业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尽快支付拖欠货款的内容。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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