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扩散!鄂托克前旗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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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3:22

为加强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旗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以下场所以外的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

(五)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车站、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旗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农村牧区不得在畜棚及饲草堆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市民群众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或长期)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场所选购烟花爆竹,严禁在无证摊点、私车兜售、网络等不法商贩处购买。

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二、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四)“三无”产品;

(五)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下水井及管道、其它地下管网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

鄂托克前旗公安局:

0477-7628737

鄂托克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477-7626741

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0477-7622315

鄂托克前旗应急管理局:

0477-7628015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0477-76211805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监制丨康世平

主编丨苏媛

审核丨张有林

编辑丨张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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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速扩散!鄂托克前旗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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