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534号(资源环境类23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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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4:52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管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环境生态指数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实行责任追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提出,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重要依据。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于2015年8月9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配合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制定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建议。制定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研究起草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试行)》,为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提供参考。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继续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纪律处分和领导干部问责措施,为农村污染整治和环境改善提供制度支持。

  二、关于尽快建立“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的建议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单项法律为主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普遍适用于农村环保。此外,《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规定。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关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门规定,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畜禽养殖业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等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相互支撑,初步形成了完整的环境管理链条,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污染减排、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三、关于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严令禁止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议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禁用了33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并规定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目前,高毒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已降至3%以下,比本世纪初低30多个百分点。同时,农业部自2010年开始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目前有800多个县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200多个县全面禁止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实行高毒农药扫码进货、扫码销售、实名购买、登记台账,推动建立高毒农药全程可追溯机制。

  针对部分地区过量施肥、盲目施肥、肥料利用率偏低等问题,2005年国家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累计投入78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此外,农业部还通过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发放“明白纸”、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基本知识,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用药用肥理念,提升农药化肥使用效率。

  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优化肥料和农药品种结构,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替代低效小型药械,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水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提高其科学使用水平和病虫防治效果,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农业节本增效。

  四、关于提升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

  为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我部制定了《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对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对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完善且乡镇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建设较好的村庄,可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以农村垃圾和污水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召开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提出用5年时间,使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翁炜

  电话:(010)66103040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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