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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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8:57

10月23日上午,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起某、白某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永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永仁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认为: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起某、白某以非法占有林木、林地为目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斧头、砍柴刀到集体山林盗伐林木两片,数量巨大。经鉴定,被告人起某、白某共计盗伐幼树4363株,盗伐林木面积69.31亩。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起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大面积的林地被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恢复林地植被所需的相应费用。

由于合议庭庭前准备充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整个庭审过程顺利进行。经审理,被告人起某、白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群众四十人旁听了庭审,庭审历时近四小时,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该案将择期宣判。

森林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因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对森林资源有更为清醒的认识,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法律小知识:

公益诉讼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根据案情,认为犯罪嫌疑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永仁县人民法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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