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数据分析

部分“忠诚协议”被认定为有效
忠诚协议仍属于民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

部分 “忠诚协议”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
1、忠诚协议有违公平原则
如(2019)苏02民终3008号案件,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一方移情别恋、违规出轨,过失方将不再拥有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该协议的第四条约定明显有违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对该条款的分割比例予以调整。
2、忠诚协议限制另一方的法定权利
忠诚协议中约定剥夺一方的孩子抚养权,限制一方提出离婚的权利等。

如一对恋人约定“三年内任何一方出轨,自行出屋”,法院判决周某和朱某系恋爱关系,而非夫妻关系,恋人间对于感情的忠诚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双方因恋爱感情产生纠葛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
4、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个别地方司法文件及司法观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认为忠诚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双方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不应受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07月18日)
深圳市则认为忠诚协议生效, 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违反忠诚协议导致离婚为由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履行其在忠诚协议中所作损害赔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忠诚协议约定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时,人民法院可以适当调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更倾向于法院对有关“忠诚协议”问题不予处理,此类协议应当依靠当事人自觉自愿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关于2012~2014年离婚案件相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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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陇姐学法 | 全国41个判例告诉你 “你若出轨,就净身出户”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