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我们的法律知识随堂测验又来啦!今天我们的主题是“保护鸟类”。
咦,检察机关跟保护鸟类有什么关系?
别着急,先通过我们的测验吧!

1.以下哪些鸟类不能私自捕捉?
A.麻雀 B.猫头鹰C.白鹭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是D。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猫头鹰,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麻雀、白鹭被列为“三有保护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三有保护动物”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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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需要保护,国家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猎捕。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是B。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什么时间允许捕猎、用什么方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有没有让你涨一点点姿势?
继续往下看吧。
据统计,地球上曾经有过16万种鸟,可全世界现存鸟类不到9000种。
作为司法机关,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始终立足职能,坚持重拳打击违法狩猎等犯罪行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法治宣传的责任。
最近,我们的生态检察部门又有新动作~

快跟小编一起去活动现场看看吧。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孩子们用声情并茂的朗诵,告诉大家保护鸟儿有多重要。


铿锵有力的宣誓,彰显了孩子们爱鸟护鸟的决心。






接下来,我们将建立生态法治宣传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壮大普法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深入校园、社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讲座,持续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引导更多市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打造鸟语花香、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厦门。
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

策划/吴捷杨玫
文案/周彦斌郭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