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常设机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后三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三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